全体教职工:
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》(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)等有关规定,2020年度(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、劳务报酬、稿酬、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)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应于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内完成。请大家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申报,参照以下内容完成汇算清缴。如有疑问,请至行政楼203咨询计财处左禹洋。
计划财务处
2021年3月4日
1办理对象
(一)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纳税人
1、2020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12万元的;
2、2020年度应补缴税额不超过400元的;
3、2020年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与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的;
4、不申请退税的。
(二)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纳税人
如果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,您就需要办理年度汇算:
1、您属于税法规定的中国居民个人;
2、在一个纳税年度内(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)取得了工资薪金、劳务报酬、稿酬或者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的一项或多项;
3、按年综合计税后需要申请退税(自愿放弃退税除外),或者应当补税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:
(1)您的综合所得年收入高于12万元且应补税金额高于400元;
(2)取得收入时,您的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。
2自然人税务局(手机APP端)汇算清缴办理
个人所得税手机端APP
下载二维码
使用手机APP端申报,您可以从以下入口进入年度汇算: 一是从首页中间部位【2020综合所得年度汇算】-【开始申报】进入; 二是从首页的【常用业务】区块的【综合所得年度汇算】进入; 三是从【快捷入口】-【我要办税】下或底部【办税】菜单进入后,点击在【税费申报】下的【综合所得年度汇算】。
选择申报表预填服务
进入申报界面,选择【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】:
步骤一 确认基本信息
基本信息页面支持修改“电子邮箱、联系地址”信息,选择本次申报的汇缴地,如下图所示:
步骤二 生成和确认申报表信息
系统将自动归集您在纳税年度的收入纳税数据[工资薪金、劳务报酬、稿酬、特许权使用费],并直接预填至相应申报栏次。 您可点击对应项目,进入详情界面核对:
如您确认相关数据无误、没有要修改的事项,可跳过步骤三,直接进入步骤四,直接提交申报进行缴款或退税。
步骤三 修改申报表信息 若您需要修改已预填的申报数据,可修改对应明细表或附表。
(一)完善收入数据 在收入列表界面,您可分所得项目,进行收入的【新增】和【修改】。如该笔收入与实际金额不符,请与扣缴单位核实后据实修改。如您从未取得该笔收入,可发起【申诉】,申诉后,该收入将暂不并入年度汇算。
全年一次性奖金设置
年度汇算时,如您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至综合所得计税的,或者有多笔全年一次性奖金的,可通过【奖金计税方式选择】进行设置。
(二)完善扣除信息 点击除专项附加扣除之外的明细数据可进入对应详情界面,您可进行【新增】、【修改】、【申诉】等操作,步骤同前一步的(一)完善收入数据一致。
①专项附加扣除
若您需要新增或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,可点击【新增】,跳转至采集界面后进行填报。填报完成后,可选择跳转回年度汇算继续填报。
②专项扣除(三险一金)
在专项扣除列表界面,您可分项目进行新增和修改。
③商业健康险(税收递延养老保险)
在其他扣除明细列表界面,您可点击【商业健康险】、【税收递延养老保险】页面,分别进行新增和修改。
④准予扣除的捐赠额
在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列表界面,您可进行新增和修改。
新增捐赠额后,可点击【分配扣除】设置您要在综合所得中扣除的金额。
(三)税款计算
如您有减免税事项(残疾、孤老人员、烈属),可以点击【减免税额】新增相关信息。确认结果后,点击【提交申报】。
步骤四 缴纳税款或修改申请
若您收入不足12万元且有应补税额,或者收入超出12万元但应补税额≤400元,申报提交后无需缴款,点击享受免申报。
(一)缴税
若您存在应补税额但不符合免于申报,可点击【立即缴税】进入缴税。
若暂不缴款可以选择【返回首页】或【查看申报记录】,后续可再次进行缴款。
(二)申请退税
若您存在多缴税款,可点击【申请退税】。
进入银行卡选择界面,会自动带出添加好的银行卡。如您未填报过银行卡信息或者需要更换银行卡,可以点击【添加银行卡信息】进行新增。
选择银行卡后提交退税申请,可以看到退税申请进度。
如果您的银行卡不在身边,或者暂时不想退税,可以点击【暂不处理,返回首页】,后续可再次发起退税申请。
更正与作废
您可通过【我要查询】-【申报查询(更正/作废申报)】-【申报详情】查看已申报情况。若您发现申报有误,状态为税务审核中的申报记录,需点击【撤销退税】后,【更正】或【作废】。